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最近家暴凶殺案頻傳,像是發生在7月的劉姓男子當街殺妻和小姨子的案子,以及信義區女公關被前男友殺害,這2案被害人的共通點都是有「保護令」,卻無法防止悲劇發生,其實這些由「家事法庭」核發的,屬於民事保護令,無法對加害人採取刑事手段,最高檢察署就建請主管機關能參考歐美國家做法,針對高風險加害人使用科技監控設備,只要加害人試圖接近,被害人就能提前接到通知避險,或使用設備求救。
被害人家屬(2025.07.09)說:「為什麼他被抓了,放他出來,都沒有上電子腳鐐,都沒有遠離我們的距離,讓他有這個機會傷害我們。」關鍵就在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保護令的性質還是屬於民事,家暴法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而保護令則是由各地方法院的家事法庭核發,並由警察機關執行,如轉變為刑事案件,才會交由檢察機關,民事保護令效果其實有限,最高檢察署就建請主管機關,可以參照歐美國家做法輔以科技監控。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兼書記官長吳怡明說:「對於加害人的行蹤有更多的掌握,減少被害人的危害,接受事前告警的可能性,他就有時間去規避之後可能造成的危害。」像在西班牙,家暴案的加害人及被害人,都需要配戴科技監控設備,在一定距離內就會觸發警報,預警被害人逃離現場,還能發出求救信號。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兼書記官長吳怡明說:「(電子科技監控)在這幾年發展之後,它的技術已經成熟了,因此對於家庭暴力的重大的個案,輔以這種電子監控,在科技上是可行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兼書記官長吳怡明說:「我們的科技監控,國家警報的系統很成熟可以達到這樣的要求。」
但如果要在民事保護令中,使用刑事的科技監控,勢必得研議修訂法規,確立規範及作業方式,對於被害人而言,只盼法律能提供更多保障,別讓他們活在恐懼之中。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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