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花蓮縣
花蓮馬太鞍溪溢流後,有許多房屋受損嚴重,光復鄉有租客因為修繕與慰助金歸屬,與房東爭執不休,現在面臨解除租約無家可歸的困境。不過內政部表示,這次家園支持中央3方案每戶共補助35萬元,其中清理的5萬及復原的10萬會由受災的租客領取,至於房東作為房屋所有權人需負責修繕,則可以領房屋修復補助金20萬元,兩者可以分開申請。但第一線開立證明文件的村長坦言,實務執行上還是有困難,盼主管機關能夠出面協調。
租客和屋主因為房屋修繕和請領補助問題,雙方爭論不休,你一言我一句,火藥味越來越濃,受災租客林小姐說:「你如果不清我是不會租給你喔,你要我清好後租給你是不可能的啦,沒關係這補助沒多少錢讓你們去領這樣子跟我講,結果第二天就變卦了。」光復鄉受災租客林小姐,指控遭房東終止租約,她表示為了能順利續租,親自清理房屋,甚至先擱下姊姊後事,現在卻因為和房東起爭執,面臨無家可歸的困境。
受災租客林小姐說:「因為很多爭執以後他叫我說不要租我了,碰到惡房東,真的很惡。」洪災發生後,雙方從9月25日開始,多次協調修繕與補助歸屬,租客不滿10月4日慈濟發放慰助金時,屋主女兒先領走一戶5萬元,認為慰助金應該由實際受災住戶領取,雙方歷經多輪談判最終撕破臉。
屋主陳先生說:「他(租客)如果沒領到當然是我要負責(清理),對不對,阿如果他(租客)有領到是他要幫我負責(清理),我領到我自己負責,這個修理還要很久嘛,租給他也沒意思。」
因為無情天災,鬧得租客和房東對簿公堂。不過根據相關規定,這次花蓮溢流成災,家園支持中央3方案,每戶共補助35萬元,租客只要向鄉公所申請居住證明,就可以領到清理及復原的慰助金,共計15萬元,至於房東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則是可以領中央加碼的20萬元,也就是說,租客跟房東是分開領取的。
不過身為開立證明第一線的村長,也坦言執行很困難,大華村長曾天滄說:「要領錢的話呢,就是還要蓋村長證明啦,一戶只能蓋一張。」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居民流離失所仰賴補助維生,不過承租戶與屋主間,補助歸屬爭議頻傳,就盼相關單位能出面協調溝通,讓災民都能獲得應有援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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