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車當新車? 消費者見行車記錄器才發現 業者:調解中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一名陳先生,今年八月向知名車廠購買定價93萬元的全新車輛,交車後,意外發現行車紀錄器拍下車輛在展示中心展示的過程,甚至被試乘過,讓他難以接受,向車商反映並提出延長保固,彌補業者沒據實以告的瑕疵,卻被拒絕,車商業者說法是,展示車沒有領牌就是新車。我們實際致電車商,業者回應,目前已進入調解階段,會遵照法律制度;而律師則說,展示車價值理應低於新車,如果買賣過程沒讓消費者知道是展示車,消費者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外型俐落的車身,打開車門,內斂奢華,質感滿分的內裝,這樣的車型設計吸引消費者目光,存錢買下車輛,但沒想到,這一段行車紀錄器畫面,讓他發現不是「新車」。

他的車輛曾停在銷售中心展示,鏡頭晃動,疑似是其他消費者進到車內的情況,原來他買的這輛轎車,是一輛展示車,當事人陳先生說:「經理回電說他們展示車是可以當新車賣,是一個正常的程序。」家住高雄的陳先生,今年8月12日向高雄一家知名車商,購買這輛定價939000元的車輛,交車後卻意外在行車紀錄器畫面,看見車輛曾經停在展示中心,接連被民眾體驗。

當事人陳先生說:「被騙的感覺因為業務也跟我說,車子是從桃園下來的,結果車子其實從頭到尾根本就在高雄,這樣子沒有誠實告知有點上當的感覺,受騙的感覺。」陳先生覺得被騙,向業者反映,希望業者能延長保固,來補償沒據實以告的瑕疵,但不被接受,他氣得向消保會申訴。

高雄主任消保官殷茂乾說:「如果是屬於展示車應該誠實的告知消費者。」律師認為,消費者可以依法尋求解約,律師蔣聖謙說:「當買賣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車商所應該交付的就是新車,民眾可以向車商主張減少該車應給付的價金,或者訂相當的期限要求車商必須,另行交付新車。」

記者實際致電給車商,業者表示,目前已進入調解程序,除了尊重消費者權益,也會遵照法律規範,對消費者來說,花錢買新車卻買到展示車,與預期有落差難免感受不佳,後續不排除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爭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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