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市警局爆發員警圖利案,12名員警接受17名代辦業者委託,協助將被吊扣車牌的車輛,改為吊銷,代辦業者再幫車主申請重新領牌上路,大大縮短車輛無法使用的時間。檢察官認為,代辦業者和員警涉嫌圖利154名車主,雖然員警沒有收賄,但圖利金額以租車2300元一天來算,高達4400萬元,因此將12名員警和17名代辦業者,依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毓珮說:「共同以虛偽開立交通違規單方式,使車牌遭吊銷,藉以規避吊扣牌照處分。」代辦業者利用法規漏洞賺錢,根據了解,車主車牌被吊扣,開上路會被開罰最高1萬零8百元,車牌被吊銷,重新申請,驗車450元領牌1250元,總費用12500元,代辦業者單件收2萬元,能賺7500元。
代辦業者廖先生說:「以前是這樣沒錯,現在法規就是不能這樣做了。」而當時法規,110年6月1日前吊扣時間是3個月之後改6個月,吊銷後重新申請車牌,可以馬上驗車領牌掛牌上路,但112年6月30日修法後改成,吊銷車牌後不能馬上驗車領牌,要滿6個月檢驗合格後才能再領新牌。
台中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長林彥志說:「我們的電腦程式會直接,在吊銷的執行的當下,就鎖住這輛車。」地檢署表示,12名員警和17名代辦業者,涉犯偽造文書和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其中林姓員警和廖姓代辦業者不坦承犯行,因此請法院量處兩人適當之刑,另外11名員警,有人自首有人坦承犯行,因此建請法院免除和減輕其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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