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市日前發生一起行車糾紛,黃姓駕駛疑似不滿後車連開兩次遠光燈挑釁,先是刻意逼車,接著又拿出車內的玩具水槍,朝後車駕駛噴灑辣椒水,再把整隻槍朝對方的車內砸,造成車內駕駛臉部疼痛。黃姓駕駛到案後說,因為他有青光眼,後車開遠光燈讓他相當不舒服,車內的辣椒水槍也是自保用,警方訊後依恐嚇及傷害等罪嫌移送偵辦,而黃姓男子行駛中任意驟停,也依規到開罰6千到3萬6千元罰鍰、吊扣牌照6個月。
非當事民眾說:「治安真的坦白講,滿差的,我會覺得心裡很不舒服,但我會覺得讓他先過。」被噴辣椒水的駕駛臉部疼痛不適,後來到派出所報案,警方追查,開橘車的人是57歲黃姓男子,他到案後供稱,因為有青光眼所以後車開遠光燈讓他覺得相當刺眼,至於車內的手槍是玩具水槍,裡面裝辣椒水是為了自保。
第五分局北屯副所長陳重銘說:「依恐嚇及傷害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除了恐嚇跟傷害罪移送,黃姓男子也被對方檢舉在行駛中驟然減速、煞車,警方將依規定開罰6000到36000元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不過這起行車糾紛黃姓男子的危險行為確實不妥,但網路上風向兩極也有不少人認為,後車駕駛如果不要挑釁,再開第二次遠光燈,是否衝突就不會發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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