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琪 梁宏志 報導 / 新北市
國道一號的新北市林口匝道,6日晚間發生一起行車糾紛,有駕駛指控,在匝道口讓一輛插隊的休旅車先過,但對方事後卻拿雷射筆干擾,國道警方表示,並沒有接獲報案,但這樣的行為最高可處3萬6千元罰鍰。
民眾PO網,表示自己當時只是以閃大燈的方式,提醒對方注意安全,沒想到卻引來休旅車駕駛,使用雷射筆激烈反應,不過網友反應相當兩極,2023年一名崔姓男子,開車行經水源快速道路時,也被後方休旅車「照綠光」,若直射眼睛傷害可不小。
以平常做報告用的簡報筆,功率較小,但仍須避免長時間注視,而如工業用雷射筆,或是演唱會雷射光,如果打到眼睛,最嚴重將會失明,三軍總醫院眼科部主任呂大文說:「黃斑部是我們看東西最清楚的地方,如果被任何東西,雷射啊,或著是外傷,受傷以後,那以後看東西出去的話,看的東西可能是扭曲的,或者是正中央,就一個大黑點。」
打到黃斑部,看東西會有一塊黑黑的,而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若以「雷射筆」干擾行車,屬於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處6千至3萬6千元罰緩,肇事還可以吊銷駕照,提醒民眾遇到行車糾紛,應該要冷靜處理蒐證報案,以免衝突升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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