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大逆轉!她被指控在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被重判7年4月,上訴二審,高院昨(16)日改判,貪污罪部分撤銷
幾乎每次出庭都胸有成竹,不只一審親上火線,上訴二審連原本3名律師全數解散,全面改組律師團重新擬定訴訟策略,新竹市長高虹安說:「(一審)宣判跟十幾年來,長期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的,判決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非常大的差異。」
去年7月高虹安一審遭重判,被貼上貪污標籤暫停市長職務,1年多來多次進出法院,高院二審判決大翻盤關鍵在於錢到底用在哪,記者趙若評說:「無論是拿助理費的零用金來繳納停車費,還是把錢拿來買咖啡招待貴賓,高虹安說這些錢通通都沒有進自己的口袋,現在高院也認定她沒有貪污。」
高虹安涉及的是貪污罪中,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以及偽造文書罪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北院一審重判7年4月,但高院二審就貪污罪撤銷原裁定,偽造文書則判刑6月,得易科18萬元,判決一出就能復職。
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潘翠雪說:「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需的財力不足本質上,是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的性質,高虹安等人就欠缺了,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的故意。」二審改判高虹安火速發表聲明,高院明確認定,她在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將儘速完成復職回到市長崗位,未來的戰場轉移到最高院。
律師洪維駿說:「檢方可以針對貪污無罪的部分,提出上訴三審如果上訴成功的話,二審判決會被撤銷,也就是要再次進行二審,所以雖然目前按照,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可以申請復職,但萬一經過撤銷發回,未來也有再次停職的可能性。」高檢署研議上訴,加上一二審判決結果見解有重大歧異,訴訟結果還有變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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