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苗栗縣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因為涉入129件收賄案,一審被重判499年,二審開庭時,人沒到場,疑似棄保潛逃,原來他早就搭機前往香港,這個案子,8月一審宣判時,檢察官就已經提醒法院,應加強科技設備監控,如今人卻跑了,民眾質疑,法官的防範作為,是不是應該積極一點。
舉起鏟子主持鄉公所辦公廳舍動土典禮,他是苗栗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因為涉及收賄1289萬元,包含工程與人事在內總共有129件,一罪一罰累加刑期,一審依貪污罪判刑499年2個月,上訴二審後温志強沒有到高分院法庭,法官調入出境紀錄,才知道他已經在10月底搭乘飛機前往香港。
温志強目前不知去向,疑似棄保潛逃,地檢署強調,這個案子起訴後法院已經審理3年,今年8月一審作出判決後,地檢署除了馬上提出上訴,而且還發文提醒法院,對於貪污被告應該加強科技監控。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偉誠說:「檢察官於10月13日上訴補充理由書,向法院主張,應對被告實施科技設備監控,當時被告尚未出境。」法官審理後,裁定温志強100萬元交保,沒有限制出境,温志強失聯2個多月行蹤成謎,民眾認為法官的防範作為應該要更積極一點。
民眾說:「被判那麼多年表示他犯案這個紀錄有很多,要限制他出境限制他出海甚至要控制他的行動。」温志強的行蹤檢警還在追查,是否要沒入保證金發布通緝,法院認為,還要等合議庭檢視卷證資料,再做裁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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