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舒喬 採訪/撰稿 吳伊哲 林洧旭 柯冠丞 攝影/剪輯 / 台北市
2025年,有兩起酒駕致死案件,再度震撼社會。三月時在台中,一名無照酒駕的駕駛,撞死正在外送的大學生,一審法院判處肇事者十年有期徒刑;另外,十二月時發生在台南,酒駕駕駛在清晨,衝撞垃圾車,奪走一名清潔隊員的性命。兩位年僅20多歲的年輕人,就這樣止步在人生最燦爛的階段。根據交通部統計資料,截至2025年8月,台灣因為酒駕造成的死傷人數,為5797人,這個數字和2024年同期,6095人比較,減少了4.9%。但數字下降,並不意味風險降低,當世界各國,早已把酒駕視為不可觸碰的紅線,台灣卻仍不斷地付出血的代價,致命事故一再重演,讓許多無辜家庭天倫夢碎。法律與罰則,執行與落實,究竟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酒駕,生命的代價,請看我們的深入報導。
酒駕受害者家屬陳先生(2025.12.10)說:「昨天開完庭,從台中回台北的路上,我跟天上的兒子說,為了幫你討公道,爸爸已經盡力了,不論結果如何,希望你都能安心地,在另一個世界,當快樂的小天使,我也很感謝這輩子,能有你這麼乖又優秀的兒子。」
新聞片段(2025.3.11)說:「23歲吳姓洗車工,無照酒駕撞死在台中實習的21歲高醫大陳姓男大生。」2025年3月陳姓學生,在台中兼職外送時,遭一名無照酒駕的吳姓男子,闖紅燈撞上,送醫後不治身亡。一起酒駕意外,讓原本幸福的一家四口,從此天人永隔。
法院一審宣判的前一天,陳姓學生的父親南下台中,出席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庭,他特別穿上兒子的襯衫,以及在醫院實習的白袍,就像帶著兒子一起參與庭審。陳先生(2025.12.9)說:「都說白髮人送黑髮人是最痛苦的,好不容易培養一個小孩,在醫學院快要畢業了,最後就這樣因為一個交通事故就沒了。我不需要他的賠償,我也不接受他的和解,我只希望法官國民法官,能夠判最重的刑責。」
攤開台灣酒駕死傷統計數據,每一頁紀錄都是血的教訓。2014年酒駕死傷人數高達18097人,2024年雖然傷亡數降到9243人,但數字背後仍是9千多個家庭心底最深的傷痛。喝酒不開車是喊了多年的口號,醉不上道卻仍然有人心存僥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祕書長高淑真說:「酒駕最可怕的是什麼,它就像是捷運站的無差別殺人事件,因為你不知道它什麼時候來,從什麼地方來。而對於受害者以及家屬,最大的衝擊就是,我跟你也是無冤無仇。」
新聞片段(2025.12.16)說:「23歲女隨車員剛出社會,清晨出門工作,卻遭酒駕男子撞死,從此天人永隔。」
高淑真說:「我沒有辦法接受,你奪去了我家人的性命,然而對於酒駕受害者家屬來講,任何的處罰刑罰包括賠償金,我想我們感同身受是沒有辦法接受,因為就算一命換一命,你怎麼換回我的家人。」
陳先生(2025.12.9)說:「其實台灣的酒駕致死的刑責,大家都知道最重只有10年,過去的判例從來沒有判滿10年過,最多9.5年。這麼惡劣的酒駕,一條22歲年輕的生命,就這樣子葬送掉,然後我們家屬承受這麼大的痛苦,對方(肇事者)也是22歲、23歲,他就算關了10年出來,他也才32歲。我兒子也是22歲,他如果活到80歲,你說他還有多少年可以活,這樣的司法判決,這樣一個對於酒駕的懲罰,完全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所以我希望法官,體諒到家屬的心情,更重要的是,要回應社會的期待。」
高淑真說:「有關於刑期這件事情,不管判幾年,對家屬來講,一生都沒有辦法接受,因為我的孩子活得好好的,我的媽媽活得好好的,你奪去他的生命。所以刑法這一塊司法這一塊,是最後一道防線,只是對加害者,對肇事者的懲罰,是國家對他的懲罰。」
根據法務部統計,2019年到2023年間,全國酒駕案件裁判確定,累計超過20萬人,其中高達9成6,被判6個月以下徒刑,平均刑期只有3.6個月。即使酒駕致人於死,法定刑度可判3年以上,但過去5年,實際判決平均僅37.8個月,多半落在最低門檻附近。
高淑真說:「是法典過輕嗎,其實問題是出在於判刑過輕,為什麼,法官針對酒駕致死的案件只判處最低的刑度,也就是3年這樣子的本刑。我們知道處罰是為了要預防,如今判刑的刑度,只有在最低門檻的時候,對於酒駕犯罪者或是累犯而言,有一個有效的遏制跟處罰作用嗎,也因此我們會認為說,司法機關必須針對酒駕案件的判刑量刑,必須要有一個建議的刑度。不然這樣一判下來,我的家人離開了,被你撞死了,結果你只被判了3年2個月,你服刑到一半就可以出獄了,對我們家屬來講,情何以堪。」
律師呂俊杰說:「酒駕致死的立法規範,它是一個故意加過失的結合犯。意思是說,你酒駕是故意,但是這個死亡結果,不是你故意要造成,你是不小心造成的。酒駕上路的人,大家都會覺得,他上路他不會想要撞死人,但是我必須強調,其實這個思考層面,跟我們其他案件的標準,會發生不一致,因為刑法的故意,不是只有直接故意,還有所謂的未必故意。現在法律對於酒駕致死,到底有沒有辦法,再進一步,或者在有一些科學數據的驗證下,能夠讓我們去判斷,他其實是具有未必故意殺人犯意,那這樣刑度才能做比較合理的提升,那對家屬來講,我相信也會比較能夠接受判決結果。」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副教授陳高村說:「從受害者立場來講,一定是要得到應該有的處罰,傳統的想法叫一命抵一命。但是整體的如果就刑法,其實它有一定的制度存在,酒駕的違規處罰,以現在來講,是所有違規行為裡面處罰最重的,你再給它加重,請問一下酒駕可以嚇阻嗎。而且有一個問題,今天罰得再高,反正他沒錢繳,沒錢繳你怎麼辦,就要去執行嘛,請問你有那麼多的地方要關嗎。」
新聞片段(2025.9.27)說:「蔣姓駕駛喝酒還開車,不是第一次,民國109年、110年也酒駕上路。」
高淑真說:「酒駕為什麼數字降不下來,裡面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是什麼,累犯,這些累犯大概占酒駕族群裡面的四成,然而在這四成裡面,大概有七成是有酒精使用疾患的問題,比較白話一點就是說,他們有酒癮的問題。那這一些累犯,因為他有酒癮的問題,所以你儘管怎麼罰他關他,讓他去上課,不能駕車撤銷吊銷他的駕照,他一旦喝了酒之後,就是喝了就上。他們是有酒癮的問題,必須要幫助他,必須要改變他,改掉他這樣子的飲酒習慣,才有可能把酒駕的數字降下來。」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沈勝昂說:「也就是說我們常講說,啊我不會那麼衰啦,我不會那麼倒楣,這一次我不會被抓到,所以其實從心理學學習的角度去看,這種行為的發展,在去除上是比其他行為要更難很多。假設你有20次(酒駕)經驗,你只被提醒一次,甚至有些人少少地被抓到一次,這個我們叫做部分增強,也就是說這個是最難戒的。」
呂俊杰說:「我們認為要改變一個人的習慣這件事情,沒有辦法透由司法裁判去做處理,它必須要有一個行政的管理制度,譬如現在國外有所謂的酒精鎖,國內也有,但是我們國內的酒精鎖,它的強制力有所不足。我們會認為,如果今天他是一個曾經觸犯酒駕的行為人,其實透由一段時間酒精鎖的鉗制,或者是要求他在一段時間,他開車就會經過酒精鎖,那他就會去思考,他要不要找代駕,或者會改變他的行為方式,那這樣他才會避免掉,他以後再犯酒駕的這個問題。」
台灣從2020年推動酒精鎖制度,原意是防堵酒駕再犯,但效果有限,關鍵在於酒精鎖只適用於少數酒駕累犯,還得等到吊照後重新考照,才會被要求安裝,加上安裝費用全由駕駛自付,監管機制與行為輔導配套不足,酒精鎖擋住了車,卻沒能真正改變,酒後駕車的犯罪行為。
陳高村說:「執行酒精鎖,那酒精鎖是買斷嗎,酒精鎖不是買斷,推動的力道太強,民眾的壓力又來了,說你圖利廠商。當然呢,如果我們所有的採購制度,或是我們制度訂定的,都是很公平的,也不必避諱嘛,那只要你是為了公益,為了安全。」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不僅處罰駕駛人,也適用同車共責規定,明知駕駛人酒駕,仍搭乘同車或同騎機車,且未加以勸阻,可處
相較日本的酒駕連坐法,學者認為,要真正預防酒駕,關鍵仍在源頭,例如酒店或相關行業的從業人員,他們回家的交通安全,理應由雇主負起責任。陳高村說:「以酒為行業的老闆,負責人其實他應該也要有這個思維,顧客都可以提供所謂的叫車或代駕,那為什麼我們的員工,我們不能給他辦交通車或代駕呢。」
華人社會長期存在的飲酒與勸酒行為,潛移默化影響了每個世代,但家庭和學校教育,卻鮮少著墨於酒精對人身安全的危害。預防酒駕若從源頭著手,首先要改變不良的飲酒文化。沈勝昂說:「我們酒駕撞傷的都是別人,所以當你在講處罰的時候,其實你要提醒他說,你撞傷別人或導致別人死亡,跟它帶來的結果,跟你是同時在發生。」
高淑真說:「當酒駕發生的時候,有關於醫療的治療跟急救,包括之後的司法處罰都太慢了。悲劇已經發生了,前端的預防才是最重要的,那前端的預防,我們說的教育宣導在哪裡,真的必須要從頭開始,從孩子開始就要先做。再來就是我們的刑法,我們的法律,要不要再延伸一個連坐法,我都覺得我們可以努力,為什麽,因為我們不想再看到悲劇發生了。」
陳先生(2025.12.9)說:「一個台灣社會,普遍都已經知道是不能夠去觸犯的行為,酒駕零容忍這樣的社會認知之下,還發生這樣的事情,我真的很希望,我兒子是最後一個因為酒駕喪命的人,未來台灣都可以有更安全,更好的交通環境。」
酒後駕車不只是違規,而是可能奪走無辜生命的行為,它留下的是無法挽回的悲劇,也是許多家庭一生的傷痛。酒駕必須嚴懲杜絕,不該成為生活中的不定時炸彈,那些血淋淋的教訓,更不該一再上演。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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