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會昨(8)日通過「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棄養寵物最高將重罰100萬元。
行政院草案明定,飼主因故將寵物送到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處理,須符合「一定條件」,否則視為棄養,從最重15萬元以下罰鍰,調整為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對於嚴重虐待動物之行為,刑度也提高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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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 動保法 寵物 棄養 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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