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鶯橋下紙箱裝2棄養幼犬 動保處開罰飼主6萬元

三鶯橋下紙箱裝2棄養幼犬 動保處開罰飼主6萬元 | 華視新聞
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動保處日前獲報,鶯歌區三鶯橋下處有個紙箱,裡面裝有2隻幼犬,疑似遭人棄養。動保處隨即派員前往帶回幼犬,並安置在板橋動物之家。後續動保處向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並請涉嫌重大的車主到案說明。經查,該車主聽信他人說三鶯橋下旁的三鶯部落有人會餵養流浪犬,因此將2隻幼犬棄養此處。事後車主挨罰6萬元,並要求參與動保講習,至於被棄養的幼犬無任何受傷,也被民眾領養回家。

日前動保處接獲民眾通報,在鶯歌區三鶯橋下發現1紙箱內裝有2隻幼犬疑似遭人棄養,動保處隨即派員前往帶回2隻幼犬,並妥善安置,所幸幼犬沒有受傷,且活潑、好動的可愛模樣討人喜愛,很快便被民眾領養回家。動保處後續向三峽警分局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涉嫌重大的車輛,車主到案說明後表示,目前承租住在桃園市,先前發現1隻流浪母狗,有餵養牠,但不到1 個月的期間就生下小狗了,因無能力同時餵養幼犬,便將一些幼犬送養他人,後因聽信他人說三鶯橋下旁的三鶯部落會有人餵養流浪犬,便將2隻幼犬裝在紙箱內駕車去棄養。殊不知,棄養行為皆被監視器畫面拍下,而流浪母狗一事已請桃園市動物處另行釐清案情。

有民眾發現2隻幼犬遭棄養。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有民眾發現2隻幼犬遭棄養。圖/新北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指出,車主棄養2隻幼犬的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違者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2隻幼犬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動物保護法事件裁罰基準,裁罰共6萬元罰鍰,另依同法第32條規定,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及同法第3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其列入飼養黑名單中,不得再飼養寵物。

動保處呼籲,如有發現流浪犬、貓有懷孕或已生育幼仔時,應先通報所在地轄管動物保護機關單位處置,勿隨意攜回家中飼養後又棄養。如有意願領養,可至各縣市的動物之家,或由網路搜尋全國收容管理系統,在網路上就可方便查看各縣市動物之家收容動物的照片。另呼籲民眾家中飼養的寵物也應完成絕育,避免寵物生育數量過多,無力照顧等情形,也避免遭受開罰。

依《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並在寵物出生後依第19條規定,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違者依同法第27條第8款,處5萬至25萬元罰鍰。飼養寵物是給予牠一輩子的承諾,請善待寵物、陪伴終生,即使不擬續養也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辦,不要隨意棄養,棄養行為依動保法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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