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璧 綜合報導 / 香港
2014年9月26日,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衝進政府總部公民廣場,接著「占中」運動爆發,香港高等法院今(17日)下午宣判,黃之鋒監禁6個月、羅冠聰8個月、周永康7個月,即刻入獄。
3人因涉及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非集結定等罪,原裁定是判緩刑、社會服務,不用入獄,但是香港律政指認為刑期過輕上訴,今(17日)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出爐,3人得即時入監服刑,不得再上訴。而黃之鋒在得知判決後,也在臉書上po文,跟大家說「有緣再會」。(翻攝黃之鋒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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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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