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三星集團李在鎔賄賂案 一審遭判5年有期徒刑

【更新】三星集團李在鎔賄賂案 一審遭判5年有期徒刑 | 華視新聞

吳念達 報導  / 韓國

三星集團史上最大風暴,集團少主兼副會長李在鎔,因賄絡而捲入南韓前總統朴槿惠的醜聞案中,遭南韓檢方以賄賂、挪用公款、偽造文書與非法轉移資產等罪起訴,並遭檢察官求刑12年。

三星集團少主兼副會長李在鎔,被指控涉及高達433億韓圓(約12億新台幣)的賄絡案,且經檢方調查,已實際將298億韓圓(約8億新台幣)賄款送交青瓦臺;除此之外,李在鎔也被控涉嫌偽造文書、非法轉移資產至海外、挪用公款等罪,在今年2月28日被起訴逮捕,並遭檢察官求刑12年。

今(25日)南韓法院將對賄絡案進行1審的宣判,另有4名三星前高層幹部,也將在今日被判刑。

由於該案受南韓全國社會高度矚目,而法院外頭也有「朴槿惠之友」的團體聚集抗議,南韓院方一早便嚴陣以待,加派警力警戒。根據《韓聯社》報導,這場審判耗時約1小時,今日台灣時間下午1時30分(南韓時間下午2時30分)將進行1審宣判,韓國媒體以「世紀宣判」稱呼該案。

首爾中區地方法院,認定李在鎔賄賂朴槿惠、非法轉移資產至國外、挪用公款與偽造文書和偽證等罪名成立,一審判處李在鎔5年有期徒刑。

李在鎔與其辯護律師主張,所有的指控都是在沒有實質證據的情況之下,以因果關係推定為有罪。不過法官認為,以客觀事實來看,李在鎔與援朴槿惠之間的金錢來往,確實符合賄賂罪之構成要件。

而李在鎔支援朴槿惠閨密崔順實女兒的馬術訓練費用、給予體育英才中心的16億韓圓支援費,也都被法官認定為屬賄賂款。除此之外,法官也認定李在鎔具挪用公款的事實,以及將資產轉移至國外以便逃稅。最後,偽造文書與偽證罪,法官也都認定為有罪。(翻攝Huffington Post)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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