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9 23:12

首例! 賣槍給殺人犯也要負責 德法院創先例

首例! 賣槍給殺人犯也要負責 德法院創先例 | 華視新聞

吳念達 報導  / 德國

賣槍給槍擊犯必須連帶負責,大家認為這樣的判決合不合乎法理?

德國慕尼黑法庭今天(19日)宣判,一名33歲的男子賣槍給一名隨機殺人犯,也因此,慕尼黑法庭認為賣槍的男子也需為死者負責,因此以9項過失殺人罪、非法武器交易等罪名,判處7年有期徒刑定讞,而這也是德國法制史上,因使用者行為懲罰販賣武器者的首例。

根據外媒綜合報導,33歲的菲利浦寇博(Philipp Koerber),在2016年時,賣槍給18歲的的伊朗隨機殺人犯大衛桑波里(David Ali Sonboly),而後,大衛桑波里在移民群聚的大賣場開槍掃射,造成9死27傷悲劇,最後飲彈自盡。根據當時德國警方的調查,大衛桑波里雖有伊朗血統,但有極右反移民傾向且崇拜希特勒,加上長年遭霸凌,讓他有暴力犯罪的動機。

據了解,德國檢方表示,菲利浦寇博在所謂的「暗網(Darknet,需透過加密技術進入的特殊網路空間)上認識了大衛桑波里,且灌輸對方右翼思想,還將後來成為兇器的手槍賣給大衛桑波里,因此警方在同年8月設局謊稱要買槍,誘出菲利浦寇博加以逮捕。

許多受害者家屬表示,菲利浦寇博主動協助殺人犯釀成悲劇,根本就是隨機殺人事件的共同正犯,應該同樣當成殺人犯處理。(翻攝法新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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