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受賄案二審改判5年 總刑期達「32年」

朴槿惠受賄案二審改判5年 總刑期達「32年」 | 華視新聞
韓國前總統朴槿惠(資料照)

徐筠庭 綜合報導  / 韓國

今(25)日首爾高等法院針對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受賄案宣布二審判決,判處朴槿惠5年有期徒刑,並追繳27億韓元(約新台幣2755萬元),和一審判決的6年及33億韓元(約新台幣3366萬元)比較,略為減少;但朴槿惠當天並未出席判決。

朴槿惠涉嫌合謀親信 今二審判決出爐

《韓聯社》報導,朴槿惠涉嫌從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合謀3名親信,從前、後3任國家情報院院長處收受35億韓元的特別經費。法院在一審中判定朴槿惠受賄嫌疑不成立,但認定國庫損失嫌疑有罪。二審則認定,青瓦台挪用特別經費罪名成立,但國庫損失嫌疑不成立。

據韓法規規定 朴槿惠不適用「國庫損失嫌疑」

根據報導,韓國的《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國庫損失嫌疑只有在挪用人為「會計關係職員」時才可以成立,而二審根據這個判定,認定國家情報院院長和朴槿惠不是會計關係職員,因而不能對其適用「國庫損失嫌疑」。法院最終對朴槿惠適用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量刑較一審有所減少。

任內案件二審皆結束 量刑計達32年

另外,朴槿惠在「親信干政案」二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和罰金200億韓元(約新台幣2億元),此案正在等待韓國最高法院作最終判決。而朴槿惠還涉嫌介入新世界黨(現自由韓國黨)黨內公推案,二審被判2年有期徒刑。加總後,朴槿惠任內案件的量刑總計長達32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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