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台男攜「16kg搖頭丸」在柬國被捕 2嫌通緝身分曝

劉俊男 盧以馨 採訪報導  / 柬埔寨

柬埔寨警方今(25)日宣布在金邊逮到3名台籍男子持毒,更查出重達16公斤的毒品搖頭丸;刑事局下午證實,落網3人其中有2名嫌犯在台灣因詐欺被通緝,後續還要跟柬國合作釐清毒品流向。不過由於台柬兩國沒有引渡條例,也因此嫌犯必須在柬埔寨接受審判,服刑完後才能驅逐出境,現在要釐清的是,若在當地販毒,嫌犯最重可處「終身監禁」,刑責相當重。

3名男子表情嚴肅,站在證物桌前接受訊問,畫面拉近仔細看,桌上擺滿毒品搖頭丸和分裝工具,原來他們在柬埔寨持毒,被當地警方一舉破獲,刑事局國際刑警科長李昆達說:「柬埔寨警方通報我國,在2月22日當天,在當地逮捕了包括3名,台灣嫌犯在內的一個毒品案,本局將與柬埔寨警方針對本案,繼續去擴大偵辦。」

刑事局國際科證實,24日接獲柬埔寨當局通報,3名台灣籍男子在金邊落網,據了解當地警方,22日在萬景崗區查獲一起販毒案,先在桑園區逮捕1台灣籍男子,接著突襲搜查BKK區一棟公寓,再抓2名台籍嫌犯,起獲搖頭丸和半成品重達16公斤,其中莊姓吳姓嫌犯,曾在台灣犯下詐欺被通緝,究竟這毒品是在當地販賣,還是預計走私來台,有待刑事局查證,律師劉韋廷說:「(在柬埔寨)如果持有的毒品量比較大,甚至涉及到販賣毒品,最高是可以處到終身監禁的,所謂的終身監禁,就有可能關到死亡為止。」

在柬埔寨單純持有少量的毒品,罪責可能沒這麼重,如果在當地販毒則會判很重的,最重可能會判終身監禁,台灣人到柬埔寨販毒,類似案件層出不窮,當地警方,去年在邊境逮捕5名我國籍男子,查扣超過15公斤毒品,依照柬埔寨《毒品法》規定,製造80克以上一種或多種毒品,最高可處20至30年或無期徒刑,加工運輸毒品也可處無期徒刑,但台灣和柬埔寨並未簽署引渡條例,嫌犯必須在當地接受審判服完刑期,才能驅逐出境,萬一被處終身監禁,恐怕後半輩子都得在牢裡度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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