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香港
香港立法會19日無異議通過基本法23條,並訂定3月23日為生效日。起初「基本法23條」只有「禁止分裂國家和顛覆政府」兩大罪狀,想不到越修、罪名越多,19日三讀通過第9個版本時,共列了7大罪狀。最讓香港本地人和外國人不安的是:犯罪行為界定模糊,讓人無所適從。此外,還有「域外效力」條款,讓港府、港警能追緝違法、但不在香港境內的人。難怪基本法23條通過後,港人不敢置評。
香港立法會19日通過基本法23條。以89票贊成零票反對,無異議通過擱置多年的香港基本法23條,香港特首李家超宣布:基本法23條將在3月23日正式生效。其實香港基本法23條最初訂定的目的,是因應1997香港主權移交後的狀況;
香港有線電視主播說:「基本法23條最初起草時,只有禁止導致國家分裂,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活動,到第九稿才成為現今條文。」但是後續香港反中的社會運動此起彼落;包括2002年到2003年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之初,香港爆發七一百萬大遊行,迫使當時特首董建華撤回基本法23條。
2014年的雨傘運動、以及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更讓北京當局控制香港的決心。中國人大於2020年繞過香港立法會,通過香港國安法。但港版國安法也只有四宗罪,如今2024年香港基本法23條捲土重來,二讀只花了7個小時辯論就逕付三讀,最終定出七宗罪,不僅多了5大罪狀,而且各項罪名最重從終身監禁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
其中影響新聞媒體報導走向的,包括7年徒刑的「煽動意圖罪」,以及五年徒刑的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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