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彬 游美成 報導 / 台北市
私立學校巧立名目,常用課後輔導費、講義費等名義,超收學雜費,但是多收錢,卻不一定用在辦學上,校方中飽私囊的情況屢見不鮮!最嚴重的,雖然主管機關訂定收費上限,超收的部份,卻無法可管、無法處罰。
雖然設定兩萬六千元的學雜費上限,私校卻可以利用各種名義,加收費用,名目之多,千奇百怪。超收的費用,卻多半不是用在經營教學之上,有心人事上下其手,學生家長的辛苦錢,校方可能用在轉投資,甚至中飽私囊,超收情況嚴重,學校帳目不清,卻無法可管,因為兩萬六千元的上限,雖然是規定,卻沒有配套的罰則,狹著優勢升學率,私校強勢作為,現在的學子,要自由自在的享受讀書的樂趣,家長所要負擔的經濟壓力,越來越沈重,也似乎永遠是弱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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