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麗君 楊宗穎 報導 / 台中市
很多民眾喜歡到平價大賣場買東西,因為商品種類多,又便宜,但記者卻接到民眾投訴,賣場裡賣了許多過期的商品,包括滅火器、髮膠等等,其中這一罐小型滅火器,過期兩個月,遇到火災要使用時,壓力變小噴不出來,或者泡沫變質,根本滅不了火,而過期髮膠一但使用過度,更會嚴重傷害髮質。
一走進平價大賣場,東西貨品之多,人幾乎像是夾在貨品當中,在放置瓦斯噴燈的貨架上,我們發現了兩瓶小型滅火器,打開其中一瓶,保存期限三年,製造日期是2007年一月十五號,明顯已經過期兩個多月,另外一瓶製造日期相同,同樣也已經過期,但過期的滅火器,還能用嗎?我們把過期的滅火器拿給消防隊員實際測試,眼前的鐵桶燒著大火,畫面右邊是用一般滅火氣朝火源噴灑,瞬間兩秒撲滅火源,但左邊的過期滅火器,噴了二十秒整罐都快噴完了,火才漸漸熄滅,滅火效果差了十倍,噴灑的壓力差很多,過期的滅火器,裡頭乾粉或泡沫都會變硬,根本噴不出來,要滅大火,恐怕很困難,擦在頭髮上的髮膠,也是過期貨,一罐二十五元。保存期限是2009年十二月二十一號,過期的綠色髮膠,抹在頭髮上,頭髮保證變得又粗又硬,皮膚還會發癢,民眾買東西,掏錢之前,別只顧著便宜而忽略了保存期限。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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