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璧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民眾在高雄吃狗肉或是吃貓肉,接下來將被罰最高7萬5千元。
高雄市議會今(9日)審查「高雄市動保自治條例」,納入了幾項新規範,包括了高雄市3樓以上的建築不得經營寵物業,高中以下的生命教育要納入動保議題,吃貓狗肉者將被處以最低1萬5千元最高7萬5千元的罰鍰。
高市動到處長徐榮彬受訪時表示,現行的動保法就有規範只要屠宰貓狗者,要被裁罰新台幣5萬到25萬的罰鍰,新增吃貓狗肉的相關罰則,可望能透過重罰來杜絕類似情況的發生。動保處也提到,有些勞工因國籍和習慣不同,會捕捉、宰殺犬貓食用。動保處說,這類的勞工在工作場所或是公司所提供的宿舍宰殺、食用的話,雇主將連帶受罰。(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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