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日前有民眾將健保卡,借給咳嗽不止的印尼籍朋友就醫,不料被診斷出是肺結核,衛生單位通知【回診隔離】,並且送藥到府,出借卡的民眾,眼看必須吞藥,他才坦承健保卡借給他人。衛福部健保署宣布,即日起冒用或出借健保卡,雙方都要開罰,累犯最高可罰1百萬元。
近年民眾冒用健保卡的個案數增加,一名大陸籍配偶將健保卡借給來台的妹妹治療癌症,藥費高達4萬多元,陸配因而遭罰5萬元;還有人拿著朋友健保卡洗腎7次被抓包,出借者也挨罰3萬元,還有人竊取別人的健保卡開刀治療蜂窩性組織炎,花了10幾萬的健保費。事實上,冒用健保卡難抓,目前掌握到的案件僅冰山一角,實際數量與耗用的健保資源難以估計。
以往冒用健保卡遭健保署發現,可依健保法第81條開罰醫療費用2~20倍,累犯最高罰1百萬元,但過去只罰到健保對象,罰不到冒用者,因此,健保署自今年2月15日起修訂「冒用健保卡罰鍰處理流程」,冒用與出借雙方都必須受罰,但是持卡人若是不知情則可免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