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8 15:00

生日快樂歌唱不用錢 版權屬於公共財

生日快樂歌唱不用錢 版權屬於公共財 | 華視新聞
原告律師團隨後在法院門口大聲唱生日快樂歌(圖片翻攝自TMZ網站www.tmz.com)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生日快樂歌版權官司纏訟多年,經洛杉磯法院審理後,確定版權屬於公共財,所以被告華納應付共1400萬美元給所有曾經付版權費的使用者們,加上原告律師團要追加討回484萬美元的訴訟費,導致華納要付出的金額可能高達1900萬美元。此後,生日快樂歌就算在公開場合播放,也不怕侵權。

根據「洛杉磯時報」(LA Times)報導,長久以來,華納唱片公司始終聲稱擁有這首歌版權,但法院認為這首歌的版權是公共財,因此華納唱片長久以來收版權費的行為有侵占之虞,以致華納唱片在去年判決確定後表態,願意賠償1400萬美元給過去曾繳付版權費的使用者們。

這場法律攻防戰一開始是獨立電影製作人尼爾森(Jennifer Nelson)所引起的,當時她想為生日快樂歌拍攝一部紀錄片,結果被華納音樂公司要求支付1500美元(約台幣 49,503元)的版權費,因此對簿公堂,官司結束後,她說:「我很興奮可以盡一份力,讓生日快樂歌自由,讓它回到本來就屬於它的公有領域。」官司順利落幕,原告律師團隨後在法院門口大聲唱生日快樂歌。(圖片翻攝自TMZ網站www.tmz.com)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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