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高雄市
拍賣網站雖打著「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但產品廣告詞怎麼用很重要,一個不小心違規,恐觸法面臨重罰百萬的處分!
高雄市衛生局今(2日)公布今年1到7月違規食品廣告,共1266件,其中以網路(57.0%)最多,有線電視(18.5%)居次,再來就是廣播電台(13.0%)及平面媒體(11.5%),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衛生局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只要是食品,均不得宣稱療效,例如防止便秘、壯陽,違規可依法罰60萬至500萬元。而食品傳廣告也不得提及減肥瘦身、改善皺紋、美白、調整內分泌、增強免疫力、解毒排毒素等,讓人心生有療效誤解的字語,否則可罰4萬至400萬元。
衛生局呼籲消費者切勿以身試法,也提醒消費者,舉凡食品廣告宣稱誇張或神奇效果之內容,均應提高警覺,堅持「不信」、「不聽」、「不買」、「不吃」和「不推薦」的原則,做個聰明的消費者,並維護自己的健康。(圖片來源/高市衛生局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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