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基隆市
基隆市一名48歲王姓女子指控,自己到市區一家髮廊,找62歲張姓女老閭做腳趾保養、指甲修剪,但過程中卻遭對方不慎弄破左腳第2根腳趾皮,害她因此感染到甲溝炎。而事後向店家索賠遭拒,一氣之下就控告對方傷害罪。檢方在偵訊後,也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女老闆!
檢警調查指出,王女強調當下有向張女表示不舒服,事後過1個星期回到髮廊,向張女稱自己腳趾甲溝炎感染傷害,要求對方賠償;對此,張女喊冤指出,修剪後替王女做消毒清潔,並沒有看到受傷情況,此外,依一般程序,用酒精消毒清潔,當下也未發現哪裡有流血、也沒有聽到王女反應疼痛。
張女強調,當天保養做完有提醒王女,腳趾要保持通風、清潔,懷疑王女從事賣魚工作,可能是長時間穿著雨鞋,密不通風才會導致甲溝炎;也強調,當時是處理王女腳「拇指」,但王女受傷的卻是食指,第2根腳趾,自認沒有疏失責任,不願賠償王女。更無奈表示,當時處理約1個小時,只收費600元,卻無端挨告還被起訴「真是冤枉」,直言到法院時,不會妥協賠償。(圖片非當事人/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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