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9 12:44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衛福部有新規定!今年7月1號起,只要食品容器的食品接觸面,有塑膠材質,包含雞排紙袋、保溫杯、玻璃保鮮盒等,都要依食安法清楚標示,並標示清楚相關資訊。
食藥署說,過去針對像是塑膠餐盒、水壺、碗盤、奶瓶有規定;不過從7月起、將擴大到,只要是食物會接觸到的塑膠容器,都要全面納管,要標明品名、材質、耐熱溫度、製造商、產地等,同時也得標示、是重複性還是一次性使用。七月起,如果沒依規定標示,將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清楚標示 塑膠材質 食品容器 新規定 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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