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農委會今年3月29日公告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從5月1日生效,名列CITES附錄二物種,包含豬鼻龜等197種野外族群受生存威脅的兩爬野生動物,已公告為保育類野生動物,民眾如於公告前即已持有豬鼻龜及其他新增公告野生動物,提醒應於這個月底前,向所在地縣市政府完成登記,以免後續變成非法持有!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前即持有豬鼻龜等197種保育類野生動物者,應於公告生效後2個月內(6月30日前),攜帶相關申請書表及證明文件(飼主身分證明文件、可供辨識的動物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華盛頓公約輸出許可證),向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就可以繼續飼養或持有。
林務局表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輸出、買賣、陳列、展示、繁殖。6月30日受理登記期限截止後,林務局將與地方政府加強稽查水族寵物店及網路訊息,若有非法輸出入或販賣等情事,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處理。(林務局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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