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今(6日)發出公告,市府警察局自7月17日起,取締自行車違規行駛人行道、騎樓,尤其巿區自行車道路網較完整之路段(例如:信義路、仁愛路、新生南路、羅斯福路),並針對行駛騎樓列為取締重點,違規行駛未設置人車共道路段之人行道部分,以及行駛於已設置人車共道路段之人行道而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者,將依法開罰駕駛人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強調,自行車如行駛於未劃設自行車道之路段,應靠右順序行駛,並不得在人行道行駛,違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者處駕駛人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交通局也提醒,自行車騎士除勿騎乘騎樓,於人車共道路段騎乘時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共同建立尊重行人及友善駕駛觀念,讓臺北巿成為友善有禮城巿!(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