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韵筑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衛福部今(6日)開會討論「無心跳器官捐贈」事宜,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討論結果為自即日起,開放符合安寧緩和條例、家屬同意撤除維生設備等相關原則,且簽具器捐同意書者,將可進行無心跳器捐。
衛福部表示,會議中達成「無心跳器捐」共識如下:
一、當撤除維生設備時,為了要維持捐贈器官的功能性,可以使用鎮靜、止痛或抗凝血劑等,但不可使用侵入式工具,如葉克膜等。
二、心跳停止後,有5分鐘觀察期,確認這段期間沒有恢復心跳,才可摘取器官。
三、確認心跳停止死亡後,則可插管下降體溫,維持器官活性。
四、器捐若同時捐出2個以上的器官,其中1個器官可指定受贈對象,以鼓勵器捐。(圖片來源:社工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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