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孩食安把關 寵物食品過半未申報"已全面改正"

毛小孩食安把關 寵物食品過半未申報"已全面改正" | 華視新聞
稽查寵物食品標示。(動保處提供)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為把關毛小孩的寵物食品安全,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每年均委託經衛生福利部,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之食品實驗室,進行市售寵物食品內容物抽驗檢測。106年度完成稽查96件產品(含乾飼料49件,罐頭29件、奶粉6件及零嘴12件),檢測項目包括黄麴毒素 (49件)、三聚氰胺(19件)、致病性大腸桿菌(41件)及沙門氏桿菌(41件)及重金屬類(鉛、鎘、汞、砷)(各49件共196件),結果均符合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另配合動物保護法修正,動保處不定期至寵物食品販賣店家稽查寵物食品商品標示及產品申報工作。今年度稽查符合動物保護法規定應標示事項及依法申報完整者為44件,比例為46%,標示不符或未依法申報為52件,占54%,已要求業者限期45天內改正,並已全面改正。

寵物食品應有的標示。(動保處提供)
寵物食品應有的標示。(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表示,如有寵物食品標示不完整及未依法申報者,可依動保法第29條與第31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標示部份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未依法申報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表示寵物食品非動物藥品,若產品宣稱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提出相關科學數據佐證,惟仍不得宣稱療效。於網路廣告刊登涉及有文字誇張、易讓人產生誤解等商品,倘違反規定,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動保處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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