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生態環境 北市府籲:"勿任意放生而觸法"

保護生態環境 北市府籲:"勿任意放生而觸法" | 華視新聞

吳念達 報導  / 台北市

由於近年許多團體與民眾,隨意將一般類動物放生到郊區或野外,造成動物管理的嚴重問題,因此北市動保處呼籲,希望民眾不要任意放生動物。

北市動保處表示,目前宗教團體或民眾個人放生動物的來源,多半來自大量商業放生動物買賣的繁殖場、公司行號或獵捕來的一般類野生動物,而當這些一般類動物被當成商品進行交易時,購買人就是動物的占有人或所有人,此時將購買來的動物任意釋出於市區或野外之做法,明顯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棄養動物之規定,應依同法第29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北市動保處說明,會發生動物被棄養或放生,常與寵物飼養觀念與空間不足、宗教習慣、營利性動物買賣等因素息息相關;而動物被放生後,衍生如路殺(Road-kill)、人與動物間的衝突、動物適應環境的能力、外來物種危害生態等問題,更是造成台北市生態環境壓力與動物管理問題的主因。

為了落實動物管理,北市動保處強調除了依《動物保護法》加強查處違法放生一般類動物,以及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2條「野生動物經飼養後釋放」之規定外,也將會秉持教育與保育並進之原則,透過如提供農委會製作之文宣品給市民,並向宗教團體推廣正確的「護生」觀念、嘗試與宗教團體合作野生動物救傷後之野放工作、強化本府各機關管轄之場域管理規範等多元方案,逐步防杜任意放生案例之發生。(北市府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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