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1家「幽靈便當」找嘸! 食安疑慮用這個查

北市11家「幽靈便當」找嘸! 食安疑慮用這個查 | 華視新聞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鑒於日前發生便當業者為吸引消費者,隨意編造名稱、地址發送外送便當傳單,引發消費者「幽靈便當」的食安疑慮,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4月起啟動專案,收集網路及捷運5大路網共計32家便當訂購單進行稽查,稽查重點為「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廚房硬體衛生設施、設備及從業人員衛生」,食品衛生經初查、複查結果均符合規定。進一步比對業者實際營業場所資訊,查獲11家網頁及傳單消費資訊所載名稱、地址有不正確,甚至不存在之情況,後續交由北市府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查核辦理。

(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說明,為確保食品安全,先於第一時間以廣告資訊與電信資料追查業者實際製作場所,此次「網路及捷運5大路網便當訂購單稽查專案」共計查核32家便當業者,其中4家已歇業或無營業事實,現場食品衛生初查合格共14家業者,現場查有部分衛生缺失共14家,分析前3大衛生缺失原因以地面髒污及器具不潔、未辦理食品業者登錄、未出示體檢證明等,經臺北市衛生局限期改善,屆期複查結果均已改善完竣,複查結果全數合格。針對業者實際營業場所衛生局已依業者「食品業者登錄」資料列冊管理,確實掌握食品來源,以維護市民食的安全。

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隱匿或欺罔之行為。企業經營者違反前項規定者,執行機關應命其限期改正。」違反者,依同法第38條規定通知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得處新台幣2萬元-1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本次查核結果,業者網頁及傳單資訊未完全揭露情況包括「僅提供店名及電話」及「所列名稱及地址與實際不符」。針對業者實際營業場所資訊,與傳單所列內容不符情況,由臺北市衛生局與北市府消保官共同合作,針對11張資訊不正確的傳單刊登者,參照北市消保自治條例輔導業者限期更正。

台北市衛生局呼籲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的商品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故業者發放的傳單提供的店名、地址及電話等消費資訊,應正確詳實,以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及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的規定,另製作場所食品衛生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並應定期檢查食材、調味料之有效日期,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臺北市衛生局也提醒消費者,勿訂購來源不明便當,本專案及餐飲業最新稽查結果公布於「iMAP食藥粧網路地圖 」。(翻攝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