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法裁罰準則修正草案 排放有害物質罰2000萬

空汙法裁罰準則修正草案 排放有害物質罰2000萬 | 華視新聞
(空汙示意圖/資料照)

吳念達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環保署今(18)日預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的修正草案,只要違規情節重大,罰則由1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

環保署去年8月1日修正公布的《空汙法》中大幅提高罰鍰上限,由1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違規情節重大包括未經合法登記或許可汙染源、經處分後自報停工改善卻非屬實,或排放有害空氣汙染物質等,地方環保機關應對違規者給予行政罰鍰及相關處分。另外,環保署同時調降部分條文罰鍰下限,以符合比例原則,如露天燃燒行為罰鍰下限原為5000元,修正後調降至1200元,因此裁罰準則必須修正。

環保署指出,這次修正重點,主要是將按日連續處罰規定修正為按次處罰,並將空汙法第96條第1項各款所稱違規情節重大者,增列為應處罰鍰計算公式的因子之一,予以加重處分。

環保署強調,處罰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民眾希望快速改善空氣品質,所以對於違規者給予處分有其必要,而且違反空汙法規定的罰則很重(有刑罰及行政罰),除罰鍰以外,如果還有不法利得,目前也正在修法,會予以追繳,希望大家依規定做好空氣汙染防制工作,就不會受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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