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辛苦存錢,好不容易攢到一台新車,卻上路不到半年,就成修車場常客,遇到「車王」都會讓消費者欲哭無淚,經濟部昨(1)日就預告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要把這種情形納入換新條款、保障消費者權益。
「車王」換新條款 經部:最快年底上路
經濟部1日預告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最快年底前將正式納入「車王」換新條款;該草案規定,民眾只要在購車交付的180天或行駛1萬2千公里內,發生相同瑕疵維修4次以上,仍無法回復正常、或累積無法使用逾30天,即可請求更換同型、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以及規定3天審約期、訂金以總價10%為上限等原則。
保障消費者權益 遇「車王」免再自認倒楣
由於現行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已經實施20年,不少民眾認為可換新車的期限訂在交車30日或5千公里內、期限太短,不足以測試新車是否有瑕疵,因此經濟部這次大翻修,納入最新消保需求,另外也訂出重大瑕疵更換新車條款則規定:
→一旦行駛時突然起火燃燒之重大瑕疵,1次即可更換。
→排檔或行駛時發生暴衝、行駛時煞車失靈、突然熄火故障、引擎溫度飆升,或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的重大瑕疵,維修超過2次未修復,也符合換新條件。
國內無第三方鑑定單位 車商質疑「車王」標準
由於國內目前並沒有公正第三方單位來做瑕疵鑑定,因此草案一出,也引來不少車商質疑「車王」標準,未來在執行上,恐怕還是容易發生消費糾紛,不過新草案對車主來說,也算多一份保障、不怕求助無門。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