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友睡姿 男子分手後挨告!

偷拍女友睡姿 男子分手後挨告! | 華視新聞
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翻攝自PIXABAY

實習記者 洪采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不少情侶會偷拍對方的睡顏,沒想到這個舉動竟挨告上法院!台北一名吳姓男子前年6月11日趁女友小婕〈化名〉睡覺時,偷拍一張小婕的睡覺照,因為他睡到一半突然被小婕擠下床,讓他又氣又好笑,便隨手拍了一張正在睡覺的小婕,而吳男也在小婕起床後拿給她看,小婕看到照片也覺得自己很好笑,並沒有多說什麼;沒想到,兩人分手後,吳男遭檢警大動作搜索住家,指稱小婕控他偷拍,查扣存有小婕睡覺照的平板電腦。

妨害秘密罪構成要件不足 男方一審判無罪

本案一審時由士林地院判吳男無罪,法官認為妨害秘密罪的「非公開活動」,應該要同時兼具主觀與客觀,在主觀上,被拍攝者具有隱密進行活動且不想被公開的期待或意願,而客觀上,被拍攝者已利用或者是採取相應的設備以確保該活動的隱密性,例如:廁所。士院解釋,吳男拍攝小婕時,兩人為情侶關係,並且同住一間房間,睡眠應屬一般家居活動,且該睡覺照僅拍攝到小婕的頭髮、左耳及一小部分的左臂,其餘部位皆未露出;對吳男來說,這舉動無法界定是否為隱私或秘密,所以吳男主觀上認定睡覺屬於家居活動而非隱密性活動,法官認定吳男並無妨害秘密犯意,客觀上也沒有妨害秘密行為,本案妨害秘密罪構成要件不足,判無罪,仍可上訴。

情侶偷拍睡覺照 高院判男方無罪.沒收照片

檢方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就算是一般家居生活,家庭成員各自擁有自行認定非公開活動的隱私,且有不被他人以錄音、錄影、拍照等方式留存影像或聲音的權利。法官進一步解釋,吳男趁小婕已入睡後,偷拍她睡眠的「非公開活動」,雖該行為已構成妨害秘密罪的要件,但考量雙方當時為情侶關係,且小婕睡覺時同處一室,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以認定有科以刑罰之必要,其侵害程度極其輕微,因此判吳男無罪,但沒收照片,全案定讞不得上訴。吳男出庭時表示,小婕事後並沒有要求他刪除照片,認為小婕同意並且知道這件事,結果分手後才來告,分明是在找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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