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筠庭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日前有民眾的機車因引擎故障而辦理停駛,將車牌繳存在監理機關後,就把車子停在馬路上,結果被以「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舉發,吃上新台幣5400元罰單,被舉發的民眾則認為停放地點沒有影響交通,進而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調查,該台車輛確實未懸掛號牌停放於「道路範圍」,因此判決敗訴。
沒掛車牌停路邊影響用路人!半年舉發162件
新北市政府裁決處指出,不少車主未善盡保管及處理車輛的義務,任意將未懸掛號牌的車子停放在一般道路上,製造髒亂又排擠其他人的用路權益。裁決處統計,108年上半年,新北市「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的違規,遭到舉發的案件就有162件。
老舊車輛妥善處理!沒掛牌亂停罰5400元
新北市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即使停放的道路範圍不妨礙交通,就算沒有劃有紅、黃線,就符合「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的違規事實,將被處罰至少新台幣5400元。裁決處提醒民眾,如果車輛老舊不堪使用,應妥善處理,不可把未懸掛車牌的車輛停放在自家門前道路或路邊停車格位。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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