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草案初審 聚焦"定期契約"

華視新聞 陳孟萱 黃瑞麟 台北報導  / 台北市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上午立院初審,政院版高齡者就業法草案,打破勞基法規範,首度以年齡作為定期契約的條件,明訂雇主可以和65歲以上的高齡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電影高年級實習生,男主角退休後,用自己紮實工作經驗,重回職場當起年輕老闆的秘書顧問和好朋友,台灣高齡化社會來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送審立院,這次政院版最大亮點,打破勞基法規範,首度以年齡作為定期契約的條件,明訂雇主可與六十五歲以上的高齡勞工,簽訂「定期契約」,勞動部表示,專法通過後,希望常態執行,職務再設計執行細節,會放在子法裡明確規範,不過有團體擔憂,職務再設計內容最重要,但是還沒擬出來,怕工作契約被"定期"兩字綁死,讓中高齡以及高齡就業,被迫接受,一年一聘或是更短期聘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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