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散播動物傳染病謠言 立院三讀最重罰百萬!

故意散播動物傳染病謠言 立院三讀最重罰百萬! | 華視新聞
(資料照片)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今(3)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散播動物傳染病不實訊息,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5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應施檢疫的網購商品,也有相關的防制措施,違反者最高罰15萬。

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不得故意散布動物傳染病的不實謠言,故意散布者可處5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時間一到未改善者,將遭按次處罰。

防堵新興動物疾病 主管機關應公告疫情並訂檢疫條件

另外,全球氣候變遷因素與新興動物疾病,明確公告檢疫物品及各國疫情狀態並訂定檢疫條件,以兼顧疾病風險管控與貨品通關順暢。避免應施檢疫的物品,透過網路平台販售進入台灣,增加動物傳染病散播風險,條文也規定,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輸入或其他檢疫相關事項,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公告者,其廣告刊登者、平台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者或電信事業,應依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之公告,應在包裝加註宣導防疫或檢疫的警語、保存刊登者、販賣者或訂購者資料,或定期提供予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以及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內容等措施。

如果違反以上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可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將遭按次處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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