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勞動局於昨(6)日前往遠航公司實施勞動檢查,發現遠航公司未發放之員工12月薪資近新台幣5千萬元,嚴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之規定,考量遠航公司之事業規模、違反人數及違反情節,已屬《勞基法》第79條第4項可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00萬)的二分之一之情形,勞動局依法加重處分遠航公司至新台幣150萬元,創下前所未有之裁處紀錄。
2週內若未發薪 勞動局將連續處分
遠航自12月12日停飛後,勞動局已多次派員到遠航公司,要求務必守法,依法發薪,但昨天遠航公司自承確實因財務問題無法按原定發薪日發薪,並且未能說明何時可將薪資順利發放,已明確違反《勞基法》,勞動局於今(7)日認定情節重大,嚴重損害員工權益即依法裁處,並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限令遠航公司於2週內將積欠的薪資發放完畢,否則將予以連續處分。
勞動局表示,遠航公司全國僱用人數有千餘人,影響甚多家庭,薪資為勞工賴以維生的重要來源,遠航公司應將發放薪資當作最優先處理事項,以免造成社會動盪。並且再次呼籲遠航勞工如有任何勞動權益受損或是終止契約之爭議,建議可儘速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自身權益。
遠航將被廢證? 交通部處理當中
遠航至今已停飛20多天,多數員工仍正常到班,昨天是遠航發放去年12月員工薪資的日子,遠航表示,因集團及董事長張綱維個人資產與投資部分受到合庫銀行查封,導致公司資金受嚴重影響,原訂今天發放去年12月薪資,不得已須延後給薪。
交通部長林佳龍今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民航局已經依據《民航法》提出建議,廢止遠航的民用航空運輸營運許可證。目前建議案已經送到交通部,部內正由航政司、法規會審慎處理中。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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