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50多歲"阿嬤"被投訴 中市警統一稱謂

叫50多歲"阿嬤"被投訴 中市警統一稱謂 | 華視新聞

林佳瑩 趙英光 報導  / 台中市

50歲女性被叫阿嬤能接受嗎?台中有員警處理交通事故時,對一名年約50多歲的婦人,說「阿嬤你還好嗎?」婦人回他說「我很時尚,怎麼叫我阿嬤」,有民眾打去1999投訴,交大立刻發公文,要求員警對民眾的用詞,一律只用「同學、小姐、女士、先生」這4種稱謂來稱呼民眾。

民眾說:「50歲的話應該也沒有到阿嬤等級啦」、「應該會不太開心吧,因為就覺得自己不是阿嬤啊。」大多年輕女性認為,對50多歲的女性稱呼阿嬤確實不妥,而實際問比較年長的女性,他們感受如何。民眾說:「不要說50歲,連60歲被叫阿嬤都不爽了」、「也沒有什麼好生氣的,好命啊那表示我有孫子我很高興啊。」年長女性看法不一,不過警方為了避免爭議,發公文,要員警注意稱呼用詞。

交通警察大隊事故組組長施昌谷說:「建議我們的同仁,如果說看到明顯他是學生的,盡量稱呼他為同學,如果是女性而看起來比較年輕的,我們建議尊稱為小姐,如果他比較資深的,我們建議尊稱為女士。」往後警方一律只用「同學、小姐、女士、先生」,4種稱謂來稱呼民眾,但女生被叫女士可以接受嗎?

民眾說:「OK啊女士會比較通稱」、「希望都叫年輕一點。」依照世界衛生組織對老年人的定義是60歲以上,西方國家則認為65歲才是分界點,而根據年代年齡,西方國家,45~64歲是初老期,65~89歲是老年期,90歲以上是老壽期,台灣則是,45~59歲是初老期,60~79歲是老年期,80歲以上是長壽期,所以遇到50多歲女性,別再叫人家阿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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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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