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橫切險害撞全都錄 紀錄差40分鐘不罰

黃種瀛 楊宗穎 吳建宏 報導  / 雲林縣

雲林一位蔡小姐,開車上班途中遇到一輛白色轎車,從外側路肩,連續切過機車道、慢車道,最後閃進內線車道,把蔡小姐嚇了一大跳,緊急剎車按喇叭,差點撞上去,事後她向警方檢舉,但警方發現,蔡小姐提供的行車記錄器拍到違規的時間,和她報案時說的違規時間,有40分鐘誤差,雖然對方確實違規,但警方依規定不舉發。

民眾開車到綠燈路口,外側的慢車道和機車道停滿車輛,這時,一輛白色轎車,突然從外側路肩,一路橫切過機車道、慢車道,最後閃進內線車道,後方的駕駛被嚇一大跳,按喇叭緊急剎車,差點就撞到,後方駕駛VS.乘客說:「這樣鑽了就出來,可以檢舉嗎(可以啊)。」白色轎車有如螃蟹橫行的開車法,後方駕駛蔡小姐和乘客氣得大罵,事後蔡小姐拿這段行車記錄器影像,向警方檢舉白車危險駕駛,但警方卻表示,不宜舉發。

記者VS.檢舉駕駛蔡小姐說:「他說我所提供的(檢舉)時間不正確,(跟行車紀錄器時間是不一樣的),對我檢視行車紀錄器才發現,我的時間慢了40分鐘。」蔡小姐質疑,依照這種邏輯,可以故意先把行車紀錄器時間調快或調慢,等真的被檢舉時,再根據自己的影像時間,申訴罰單時間不正確,是不是就能撤銷罰單?警方強調,重點在檢舉人檢附的影像資料,和報案時間應該一致。

西螺分局交通組長林文水說:「依據雲林縣警察局,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注意事項裡面它有提到,照片影片應有明確的浮水印時間,以確保日期時間正確無誤,另外我們檢舉人應該敘明,違規的日期時間,也就是兩者要正確。」警方表示,如果雙方對檢舉時間有疑問,可以透過監理單位申訴,但只要民眾都遵守交通規則,這些問題,都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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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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