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狼1天拍19女裙底 法院判罰6萬元

葉玉娜 張俊譓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一名偷拍狼,今年五月在信義區偷拍女子裙底被逮,警方一查發現,他當天還在附近不同地點,總共偷拍了19名女子,但最後僅被判罰6萬元,讓被害人難以接受。律師表示,因為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需要其他受害者一起提告才能增加罪刑,而有國民黨最美發言人之稱的李明璇,昨(9)日也表示自己被偷拍,認為台灣對於偷拍犯的刑責實在太低,容易助長嫌犯再次犯罪,期盼未來能夠修法。

國民黨發言人李明璇,我的個性就是,我很喜歡分享快樂,分享愛,甜美笑容展現親和力,他是有國民黨最美發言人之稱的李明璇,親切的態度吸引大批粉絲,沒想到他9日在IG限動上,卻說自己遭到偷拍,國民黨發言人李明璇說:「被害人不只我一個,他們是職業的,會把鏡頭藏在自己的腳背上,腳一伸過去就偷拍女生。」

但其實偷拍案件層出不窮,今年五月,也有一名黃姓男子在台北市信義區,看準女生一個人逛街,便迅速蹲下拿手機連續偷拍了16張,警方一查更發現,他當天總共偷拍了19名女子,原來他從2020年7月開始,就是偷拍慣犯,檢察官針對他長期侵害他人隱私,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最後法官依他的動機沒有前科,加上有和解意願,只判罰他6萬元,律師施宥宏說:「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的罪,當天雖然黃姓男子拍了19女子的裙底風光,但只有一名女子來做訴罪的動作,所以法院跟地檢署也只能就,這一名女子被偷拍的行為來做訴罪。」

面對這樣的判決,同樣有過被偷拍經歷的李明璇很氣憤希望能夠修法,國民黨發言人李明璇說:「台灣對於偷拍的刑責非常低,一定要提高刑責,一定要遏止這些壞蛋,繼續傷害很多女生。」律師表示,偷拍屬於妨害秘密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30萬以下的罰金,但通常罰到這麼重,都是有較多證據和被害人提告,偷拍狼防不勝防,如果遇上民眾千萬要保持冷靜,及時求救蒐集證據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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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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