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療程不得團購更不可誇大療效!衛生局「六要三不」籲民眾慎選醫療機構

醫美療程不得團購更不可誇大療效!衛生局「六要三不」籲民眾慎選醫療機構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

鄒宗良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口罩令經過812天,今(20)日正式鬆綁,民眾因口罩遮住的大半張臉將露臉,讓許多民眾選擇至醫療院所諮詢醫美療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各種整形、微整形醫美療程皆是醫療行為,「不滿意退費」的商品消費規則並無法在醫療行為一體適用,其就診程序與一般就醫流程相同,應由醫師親自診察後由醫師或醫事人員依法執行療程,若是由諮詢師或美容師解說、執行療程則不符合醫療規範。

醫美不可團購 民眾應慎選醫療機構

北市衛生局指出,醫美業者為吸引民眾,紛紛藉由市招、單張甚至網路廣告推出各種整形、微整形醫美療程吸引民眾,並常以優惠打折之醫療廣告,如「體驗價」、「買一部位優惠加購另一部位」、「周年慶優惠」等為宣傳,已違反醫療法第86條「醫療機構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之醫療廣告宣傳」、「宣傳優惠付款方法,如:無息貸款、分期付款、低自備款、治療完成後再繳費」之規定。

若是刊登誇大療效之醫療廣告,則違反醫療法第86條第7款所稱「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宣傳」項下的「無法積極證明廣告內容為真實之宣傳」之規定,依同法第103條可裁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罰鍰。電視購物台若刊播醫療廣告販售票券,協助醫療機構招徠生意,則違反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依同法第104條裁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罰鍰。台北市衛生局表示111年度共裁處違規醫療廣告47件,罰鍰共263萬元。

衛生局推六要三不 教民眾慎選醫美

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選擇美容醫學機構療程時,要多想、多問、多看,注意「六要三不」,保障自身權益。

一、六要:(一)要檢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二)要檢視醫師執業執照。(三)要充分與醫師溝通想要改善的部位。(四)要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瞭解療程效果。(五)要詳閱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六)要求開立收據。

 二、三不:(一)不要相信「全國第一」、「最專業」等誇大用語。(二)不要參加贈品、折扣、團購等不當招攬活動。(三)不要預付訂金、預購療程。

衛生局強調,選擇醫美療程一定要到醫療院所與醫師進行諮詢評估,妥善與醫師溝通,確實瞭解療程效果,不要被天花亂墜的廣告和五花八門的行銷手法所影響。民眾如對美容醫學有相關疑問,可至「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美容醫學資訊專區」查詢相關法令及衛教資訊。此外,衛生福利部亦提供「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資訊」供民眾查詢,若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7106、7100洽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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