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芷安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隨著疫情的相關政策逐漸放寬,產險公會今(10)日表示,新冠肺炎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確定病例,不在「法定傳染病」的範疇,因此自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保險公司可依約不予理賠。
修正新冠肺炎的病例定義 符合檢驗條件即為確定病例
產險公會指出,因應今日指揮中心發布之輕症不通報,並將修正新冠肺炎的病例定義,經本會防疫險理賠小組研議後,因指揮中心已於今日對外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將於3月20日調整,於臨床條件中載明「發燒(≥38°C)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且須符合檢驗條件後,始為確定病例。
「輕症」已不屬於範疇內 3/20起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產險公會表示,由於新定義未包括輕症,是以新冠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確定病例,而不屬法定傳染病之範疇,爰自112年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依前述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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