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充電停車格屢遭占用! 中市7/1起累進費率收費

林建鋒 趙英光 報導  / 台中市

7月1日開始,台中市電動汽車專用的充電停車格要收費了,之前不收停車費,卻經常發生電動汽車駕駛,長期占用充電停車格,還有人停在身障車格,再用延長線接旁邊的充電樁充電,為了杜絕亂象,交通局要派人加強巡邏稽查,而且充電停車格也不再免費,採累進費率收費,要提高充電車格的周轉率。

公有停車場,電動車的充電樁每個都在使用中,但有民眾發現,一輛白色電動車停在身障車格,卻用自己買的延長線私自接電使用,民眾說:「他當然是影響殘障車位,他又去用充電樁的充電,所以這樣是不大合理。」像這樣私接充電樁違規充電的行為交通局要加強稽查,台中是全國唯一,電動汽車停放公有車格免收費的城市,但有少數車主長時間占用充電車格,不用停車費還可以免費充電,影響其他車主權益,不合理的情況市府決定要透過收費來解決。

台中市交通局停管處課長徐光前說:「為了提高充電車格的周轉率,提供給真正有充電需求的電動車主,能夠有很好的充電環境,7月1日開始全面會對各路外,收費停車場充電車格進行收費。」停管處人員動手拆下,充電時免費停車的告示牌,因為7月1日起設有充電樁的電動車格都要採累進費率,也就是以半小時計費,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40元,第3小時起每小時60元,如果停在充電車格卻不充電,占用的行為還會被罰,台中市交通局停管處課長徐光前說:「可以透過QRcode檢舉,我們就會對占用車主,進行裁罰600到1200(元)不等的罰鍰。」

台中跟進收費後,六都的充電車格停車都得付費,台北市採差別費率,如果有充電每小時加收10元,沒有充電的話每小時加收20元,新北市、高雄市都是停車收費,充電免費,而這些公共資源就應該公平使用,市府透過使用者付費的機制,要徹底解決違規停車的亂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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