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宣導「行人違規.駕駛應停讓」 民批:闖紅燈也要讓?

林建鋒 洪年輝 報導  / 台中市

6月30日禮讓行人新制上路,汽車駕駛若沒有停讓行人罰則加重到6000元,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在「TCPB局長室」臉書粉專發文宣導,其中一項內容說「行人闖紅燈,駕駛仍應停讓,行人違規則另行告發」,民眾質疑明明是行人違規,但駕駛沒停讓也要開罰,認為實在不合理;警方則強調行人違規也有罰則,路權並非絕對,至於肇責比例的判定,需要送交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黑色轎車經過行人穿越線直接從行人的前面開過去,沒禮讓行人,巡邏警員看到立刻大迴轉追了上去,警員將違規轎車攔停在路邊開罰,嚴格執行,車輛禮讓行人,6月30日開始更加重處罰6000元。禮讓行人要怎麼讓,台中市警察局在臉書粉絲專頁貼出宣導圖文,裡面提到各種禮讓方式,其中寫道行人闖紅燈駕駛一樣要禮讓,不讓也要罰6000;對此,民眾說:「大家要去適應啦。」民眾說:「行人就是遵守行人的規則,對雙方之後不會有糾紛這樣。」民眾說:「行人自己犯錯自己也有責任在身上。」

警方解釋行人闖紅燈也是違規,如果發生事故也要負起肇事責任,台中市交大執法組警務員周罃說:「行人闖紅燈的部分也有相關的違規處罰規定,會處以新台幣500元,相關的圖卡都是援引相關的法律規定,目的是在為了提醒用路人請務必要減速慢行。」警方表示行人只要走行人穿越線車輛就要禮讓,但如果雙方有交通違規肇事責任就會依不同比例分配,像是日本交通事故責任判定的相關規定,如果行人闖紅燈或黃燈,發生交通事故將依對方車輛當時的號誌情況自己也是要負擔肇事責任,日本法規有明確比例規定,就是希望可以保障行人和開車駕駛的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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