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藥品限制一次看!違者最高可罰200萬

入境藥品限制一次看!違者最高可罰200萬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非當事藥品)

張乃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隨著疫情解封,出國旅遊風氣盛行,衛福部食藥署發布公告提醒,民眾若攜帶藥品返國入境,需注意法規限量規定;若屬於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

食藥署今(2)日發布公告說明,只要民眾返國入境有攜帶藥品,都需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此限制包含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而攜帶處方藥入境的民眾,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則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

食藥署特別提醒,民眾若有在使用管制藥品而有隨身攜帶出國之需求,應記得攜帶醫師開立之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另外,食藥署亦指出,民眾於國外購買當地藥品回國,要特別注意藥品是否含有我國管制藥品成分;因各國管制藥品規定不一,民眾出境時除需注意欲前往目的國相關規定外,亦需留意回國時管制藥品攜帶入境之規定。

此外,食藥署也呼籲民眾,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僅能供自用,不得販賣,違者將可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亦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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