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芷安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假日在空曠的公園經常可以看見父母帶著小朋友放各式各樣的風箏,而其中一款「釣竿風箏」也深受小朋友喜愛,不過行政院消保處4月下旬購樣10件該商品進行商品標示查核,結果僅有2件商品完全符合規定,其餘8件各有不符規定狀況,已移請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要求業者改善及依法查處。
「釣竿風箏」看起來像玩具釣竿,上方用一條線連接風箏,消保處認為,該產品屬於玩具,為應施檢驗商品,為瞭解這些商品有無符合檢驗規定才進入市場販售,及有無依法標示相關商品資訊及注意事項,遂分別在賣場及電商平台隨機購樣10件該等商品進行標示查核。
經檢驗後發現,在商品標示法部分有7件商品均未依玩具商品標示基準標示,而在商品檢驗法部分有8件不符合標準,其中7件無商品檢驗標識,另外1件則是檢驗標識與報驗發證系統之資料不符,對於不符規定的商品,主管機關標準局及經濟部中辦已要求業者改善並依法查處。
另外,標準局後續也已專案進行網路搜尋共728件同類商品,發現其中715件不符合規定(屬應施檢驗範圍惟未於網頁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已通知網路平臺下架停止販售,並加強宣導活動。
消保處強調,民眾在選購風箏類玩具時,應注意商品標示是否完整,及有無商品檢驗標識,以確認所購買者是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另須詳閱相關注意事項或警告標語,以確保自身權益;此外,放風箏時應隨時注意周遭狀況,避開人潮較多或附近有電桿之地點,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安全。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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