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航廈1分鐘挨罰怒嗆 航警:未保持立即行駛狀態

楊諮宜 薛松乾 蕭羽秀 報導  / 桃園市

有民眾拍下影片,一台多元計程車司機,車停在桃園機場的航廈外,和警方發生爭執,駕駛認為,自己在這臨停才短短一分鐘,就被警方開單,明顯和能停留3分鐘的規定不符,因此在航廈外大聲咆哮。不過航警則表示,雖然這名駕駛沒超過停留時間,但人並不在車上,當時他幫客人拿行李到航廈裡,因此違反了「不能保持立即行駛的狀態」,才會開罰。

男子激動情緒,過程中不斷拍打車牌,再三強調自己是合法的,是R牌租賃牌營業使用車,他不滿幫忙乘客下行李卻被開罰,駕駛說:「前後不到一分鐘的時間警官,一分鐘60秒的時間他馬上開我單,他每次都是這樣針對我。」

短短一分鐘就被開罰900元,這名多元計程車司機,19日晚間23點多,在桃園第一航廈的接送會面點,幫乘客搬運行李到航廈內,駕駛不滿只離開一分鐘的時間就被開單,認為警方執法太過嚴格自己被刻意針對,航空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一隊隊長李俊明說:「違規停車於黃線上且離開座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4款開罰於法有據。」

依據規定臨停超過3分鐘就會被開罰,這名駕駛雖然時間沒超過,但他離開車子到航廈內形成「空車」狀態,等於沒有保持立即行駛的狀態因此違規,實際回到桃園機場會面處,一有車輛在外頭等待警方就會上前勸離,而上方也有清楚標示號碼,就是為了讓乘客和駕駛方便碰面避免車輛等待,地板上牆壁上也有大大字樣,提醒駕駛人禁止空車,才能避免臨停車輛塞車。

租賃車駕駛VS.記者說:「停車場等(然後呢),然後就跟客人電話約時間,像現在就可以馬上走。」租賃車駕駛大部分會盡量避免空車,引起爭議被開罰,機場會面處地點不太大,確保車流順暢警方只能加強執法,民眾還是要依規定,避免耽誤他人時間又傷了荷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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