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17)日公布市售肉加工品動物成分鑑別抽驗結果,針對包括夜市、鐵板燒、蒙古烤肉餐飲業等高風險抽驗場域,本次抽樣共計32件肉加工品,檢驗結果出爐,全數符合規定。
衛生局表示,針對市售肉加工品進行動物性成分鑑別,今年度抽驗計畫加強至夜市、鐵板燒、蒙古烤肉餐飲業等高風險抽驗場域,本次抽樣共計32件肉加工品,包含16件羊肉(含重組肉)、8件牛肉、5件豬肉、2件雞肉(含重組肉)及1件魚肉加工品,檢驗項目為牛、豬、雞、魚、羊成分定性檢驗,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衛生局提醒,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外包裝標示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項目。
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及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亦須標示於產品外包裝。
衛生局特別強調,如有標示不實,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補充,今年曾發生外縣市有不肖業者將羊肉摻偽販售,近期又有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不符規定,因此呼籲食品業者秉持職業道德良知,不論是產品中有添加動物性成分或牛肉、豬肉等產品之原料原產地標示,應清楚標示並完整揭露產品資訊,以維護民眾健康與消費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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