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只靠老公不到5萬的薪水,根本養不起一家三口」。一名人妻表示,公婆很早就買下位於北市蛋白區的透天厝和店面,近日她意外發現,這2個物件均登記在老公名下,且店面能帶來月租金10萬的收入,於是腦筋一轉,決定和公婆協商「店面租金就給老公收」,想不到婆婆聽完大發雷霆,揚言「再吵就將全家人趕出去」,人妻無奈認為,店面是老公的名字,為何不能行使權利?貼文一出,吸引大批網友熱議。
原PO在「匿名公社」轉發一名人妻的自述,內容指出,她的公婆年輕時買了台北市蛋白區的透天厝和店面,每月有10萬元的租金收入,而公婆是做傳統市場起家,很早就存到養老基金,所以他們不到60歲就退休了,而人妻與公婆的相處十分融洽,也沒有婆媳問題發生。
人妻說明,老公月薪不到5萬,是全家的經濟來源,雖然不用付房租、水電費、孝親費,卻擔心孩子出生後,「只靠老公不到5萬的薪水,根本養不起一家三口」。不過,最近人妻意外得知,公婆買下的透天厝及店面,一開始就是登記老公名下,她就跟老公商量說:「我們已經自組一個家庭了,未來小孩開銷只會越來越大,是不是能跟公婆說,以後店面租金就給你收」。
想不到婆婆得知後大發雷霆,直接表明房子都是他們出錢買的,買房前早已計畫好,未來退休後靠租金過活,若人妻真想收租金,等他們離世再交由夫妻倆收,當初登記在她老公名下,只是為了避免過戶手續的繁瑣。
人妻聽完相當不服,認為老公才是房屋所有權人,「租金本來就是給我老公,這是合法的事情,也是所有權人的權利不是嗎?」並指出公婆每月的開銷不到10萬,卻不願意補貼一點生活費給他們,甚至揚言再吵就要把全家人趕出,「老公也覺得是我在鬧,可是我是為了我們一家三口未來著想,我也要為孩子的將來打算阿!」也好奇詢問大家,能否跟公婆商量租金交由夫妻倆收,他們再另外支付孝親費?
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議,「這個媳婦真敢欸 」、「我也覺得妳在鬧,妳都知道是妳公婆打拚來的,憑什麼10萬都給妳家,妳出了什麼」、「自己去工作很難嗎」、「把房子的錢還給公公婆婆,妳就可以正大光明當包租婆了,這樣不好嗎」、「一種米養百樣人」、「支持公婆把房子登記人改回自己」,另外也有網友認為,內容過於離奇,質疑是創作幻想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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